2006-01-06來源:招商平臺瀏覽量:
能否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啟動前獲得有關部門批復,對擬受讓海螺水泥1.8億非流通國有法人股(占總股份的14.33%)的大摩和IFC來說意義重大。 海螺水泥近日披露了向戰略投資者摩根士丹利附屬公司及IFC轉讓14.33%
能否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啟動前獲得有關部門批復,對擬受讓海螺水泥1.8億非流通國有法人股(占總股份的14.33%)的大摩和IFC來說意義重大。
海螺水泥近日披露了向戰略投資者摩根士丹利附屬公司及IFC轉讓14.33%的國有法人股的交易價格和相關細節,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122400萬元的等值美元,即6.8元/股。 {TodayHot}
根據協議,大摩和IFC將無義務承擔海螺水泥股改的對價安排和費用。在轉讓/出售股份的限制條款中,轉讓方海螺集團同意,在較終實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,除某些限售義務外,大摩和IFC將有權出售其持有的海螺水泥的股份,大摩和IFC承擔的限售義務不超過中國法律(即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》第27條,或日后頒布的對投資者做出更低限制的法律)所規定的較低出售限制。
根據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并將于1月30日正式實施的《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者管理辦法》規定,如果大摩和IFC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正式啟動前獲得證監會和商務部批復,從而順利完成相關股權的過戶的工作,其所收購的股份只需要滿足股改較低限售期的要求,在股改方案實施1年后即可出售。而如果大摩和IFC在海螺水泥股改方案實施前無法完成股權轉讓的相關手續,就必須遵照規定,對已完成股改的海螺水泥進行戰略投資,所獲股份3年內不得出讓。兩種情況下限售期要求迥異,對大摩和IFC來說自然差別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