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2-08來源:中國工商報 瀏覽量:
11月25日,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福州南方化工城內巡查時,發現一塊含有“做中國最好的油漆”內容的某品牌油漆廣告牌。此廣告是否屬于《廣告法》第七條第二款第(三)項所禁止的發布使用最高
【建材網】11月25日,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福州南方化工城內巡查時,發現一塊含有“做中國較好的油漆”內容的某品牌油漆廣告牌。此廣告是否屬于《廣告法》第七條第二款第(三)項所禁止的發布使用高級用語的廣告呢?對此,執法人員存有爭議。
靠前種觀點認為,不宜認定此廣告為使用高級用語的廣告。其理由是:“做中國較好的油漆”這句廣告用語一語雙關,可以有兩種理解。一種是企業宣傳自己生產的油漆是中國較好的,另一種是企業只是在宣傳自己的奮斗目標,即今后要生產出中國較好的油漆,并沒有說現在生產的油漆已經是中國較好的,也沒有貶低其他" >其他企業生產的油漆。按前一種理解,毫無疑問是違法的廣告用語;如果按后一種理解,則不是違法廣告用語。在廣告用語含義不明確的情況下,工商機關不宜認定該油漆企業違法發布使用高級用語的廣告。
第二種觀點認為,可以認定此廣告為使用高級用語的廣告。其理由是:即使這句廣告用語只是在宣傳企業的奮斗目標,仍然是違法的。當人們將“做中國較好的油漆”理解為這種油漆是目前中國較好的油漆時,就有可能使廣告受眾產生誤認誤購,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同類企業的合法權益。《廣告法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:“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……(三)使用重要、高級、較佳等用語。”因此,只要廣告中使用了高級用語,無論該用語是否存在多種含義,均屬于違法廣告用語,工商機關應當依照《廣告法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處罰。
基于此,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。